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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巡察办】区委第二巡察组向石城乡党委反馈常规巡察情况

浏览:16796次发布时间:2017-10-12 分享至: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部署,10月11日上午,区委第二巡察组向石城乡党委反馈常规巡察情况。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区委巡察办主任张誉中出席会议并传达了区委书记梁津华在二届区委第41次常委会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度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对巡察整改工作提出要求。受区委第二巡察组负责人李伟委托,区巡察保障中心主任刘毅分别向石城乡党委主要负责人和党委领导班子反馈常规巡察情况。

  巡察组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石城乡党委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带领全乡人民兢兢业业、进取拼搏,各项事业稳步发展。巡察中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存在党委“统揽作用”发挥不好;“四个意识”不够强,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偏差;个别党员干部引领作用发挥欠佳;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谨;党建工作开展不规范;党组织阵地建设不规范;选人用人程序把关不严;“两个责任”履责不到位;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不扎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彻底;廉洁风险点多;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违反财经纪律情况较为突出等问题。同时,巡察组还发现了一些问题线索,已按规定移交有关机关和部门处理。

  巡察组要求,一是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着力加强党的领导。二是进一步聚焦党建主业,夯实建党工作基础。三是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坚决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四是进一步整改反馈问题,体现敢于负责的政治担当。

  张誉中对巡察整改工作提出了三点明确要求,一要直面巡察反馈问题。石城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主动认领问题,逗硬剖析,扎实整改,防止和克服消极应付、就事论事、事不关己的倾向。二要压实整改工作责任。石城乡党委是巡察整改的责任主体,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班子成员要带头整改、以上率下,以巡察整改落实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三要务求整改工作实效。石城乡党委要分类建立问题、任务、责任清单,举一反三、加强督导,采取教育、制度、监督、惩处等措施确保整改成效。

  蒋吉鹏表示,一是制定整改方案,全面推进整改落实。二是强化党性意识,切实维护党的权威。三是严守“六项纪律”,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四是整治害民行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区委第二巡察组成员、石城乡党委班子成员出席会议,石城乡纪委委员、科级干部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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