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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镜|捞钱炒股 粮油“硕鼠”人生套牢

浏览:30098次发布时间:2023-09-01 分享至:

 

【案卷】
解军族,197712月生,四川安岳人,19969月参加工作曾任甘孜州乡城县粮油购销公司总经理。
2022年3月,解军接受乡城县监委监察调查。
2022年6月,解军因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被开除公职。
2022年10月,解军因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案探】
解军出生在资阳市安岳县一个普通农村家庭,早年随父母辗转来到乡城县生活,勤劳的父母以木匠手艺为生,日子过得还算美满。1988年,解军的家庭突生变故,年仅11岁的解军从此靠着社会救济长大。
参加工作后,解军凭着头脑灵活,工作干得有声有色,逐渐成长为乡城县人社局的业务骨干。2013年4月,因工作突出,解军调入乡城县粮油购销公司担任总经理一职。上任伊始,解军对乡城县粮油购销公司的前景和未来充满信心,想通过努力体现自己的价值,但看到那些与他有工作往来的商人老板开豪车、住豪宅、吃香喝辣时,他的内心渐渐开始不平衡起来。
乡城县粮油购销公司总经理解军接受监察调查。
“我工作之余,最大的爱好就是炒股!”幼时的拮据,让解军对富足的生活十分向往,加之对商人老板生活方式的羡慕,让他“一夜暴富”的愿望更加强烈。2016年,解军开始沉迷于股市,想要通过快速生财的方式实现“财富自由”。然而,微薄的工资不足以支撑他的“炒股抱负”。于是,他便将手伸向了与其有业务往来的老板。
2016年开始,解军个人决定将公司货运业务交给某物流公司承运。期间,该物流公司法人徐某多次向解军微信转账共计2.8万元,向其表示感谢。
欲望的闸门一旦被打开,会不断膨胀,没有止境。面对这些老板所送的红包礼金,解军一律来者不拒,小到几百元,大到几千上万元,有的老板甚至养成了每逢过年过节都要给解军送“红包”的习惯。同时,解军也给予了这些老板业务上的“关照”。渐渐地,解军在“钱眼”和“股市”里忘记了初心,开始琢磨怎样去捞更多的钱。
“以后每一吨粮,我都要在实际采购价格的基础上加价200元,之后以现金的形式返给我!”2019年初,解军与某米业有限公司的王某合作,多次以加价购买大米后现金返还的形式,套取国家资金共计8万元。
任职期间,解军把粮油购销公司当成了自己的私人领地,搞起了“一言堂”。多次在大米、食用油等采购过程中,通过在原有价格基础上加价的方式让自己获取好处,悄无声息地将国家资金揣进了个人“腰包”,用于满足自己的炒股爱好。
但贪污炒股的背后,仍然是入不敷出的现状。2016年起,解军先后投入用于购买股票基金的资金高达100余万元,但大部分都是“有去无回”。妄想翻盘的解军不知悔改,变本加厉地盯上了公司“放心粮油工程”项目资金。
2019年3月,“聪明”的解军和好友洼某商议共同经营一家超市,并让目不识字的表弟冲某担任法人。一个月后,解军以完成乡城县“放心粮油工程”项目为由,制作了“乡城县放心粮油配送中心”“四川军粮”“乡城县粮油购销公司一门市”三个招牌挂在超市上,并与冲某签订了一份《品牌授权销售合同》。
自此以后,“放心粮油工程”项目的结余资金就以“合规”方式进入了他的私人腰包,又增加了一笔“炒股基金”。解军前后共套取“放心粮油工程”项目资金3.05万元。
据统计,2014年至2021年期间,解军利用虚开发票、加价采购等方式共贪污公款36万余元,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59.4万元用于炒股。从一名吃“百家饭”长大的农村娃成长为了粮油购销公司总经理,解军不仅没有满足,反而心生贪念,迷失在红绿闪烁的股市中,最终给自己的人生留下沉重的枷锁。
【案析】
从农村娃到公司总经理,解军本应更加发奋图强、回报社会,规范公司管理,牢记廉洁自律的重要性。然而,因失修的思想和失控的欲望让其走偏了道路,坠入了深渊。解军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挪用公款罪、贪污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解军受到开除公职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解军的行为应当认定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贪污贿赂的;
……
第三十四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三十六条: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违反规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五条: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
(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
(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作者:米明孚 王晓醇 南钦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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