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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日报】巴中市公布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浏览:11236次发布时间:2018-06-20 分享至: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市纪委监察委于端午节前夕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通江县三合乡马三垭村党支部书记王敏、村主任王本贵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金的问题。2014年,在马三垭村实施整村推进项目过程中,王敏、王本贵利用职务便利为项目承建商提供帮助,并分别收受其所送现金0.2万元,均用于个人日常开支。2018年5月,王敏、王本贵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全部收缴。

  平昌县涵水镇枣坪村原党支部书记郝异清、原村主任郭正科违规发放领取津补贴的问题。2017年2月,郝异清、郭正科决定以白条入账的方式,在村级运行经费中违规给村四职干部发放交通、电话费补助共计4800元,郝异清、郭正科分别领取1200元。2018年5月,郝异清、郭正科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全部追缴。

  巴州区蚕种场原党支部书记、场长李向东,党支部委员、工会主席曹建华,党支部委员、会计苟洪波,工作人员张春华违规发放领取津补贴的问题。2016年5月至12月,巴州区蚕种场先后以装修、租车等名义共编造虚假合同7份,套取单位工作经费合计11.4139万元。2016年12月底,李向东、曹建华、苟洪波、张春华4人按之前商议决定,从上述套取的工作经费中以发放交通和电话费补助等名义,每人领取补助1.2万元共计4.8万元。2017年11月,李向东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曹建华、苟洪波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春华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违纪款已全部追缴。(记者蒲康林)

  原标题:编造虚假合同套取经费被“理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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