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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阳区纪委监察局通报10起扶贫领域违纪案例

浏览:12106次发布时间:2017-12-14 分享至:

  今年以来,恩阳区持续正风肃纪,大力开展扶贫领域问题专项整治,着力查处扶贫领域腐败案件。现将查办的扶贫领域违纪案例通报如下。

  1. 恩阳区义兴乡桑林村原党支部书记向光周截留群众款物的问题。2012年至2014年,义兴乡桑林村原党支部书记向光周为了解决政策性保险和支付公路养护费用,收缴群众粮食直补补助资金,用于缴纳该村政策性保险和支付公路养护费用等开支;2014年1月,该村截留民政困难补助资金,用于偿还村道路整治欠款;2012年至2016年,该村截留集体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支付村组干部工资历欠款和村道路整治工程款。2017年10月,恩阳区纪委给予向光周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恩阳区玉山镇青龙村党支部书记何志义、村主任谯加聪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的的问题。2016年,何志义任青龙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谯加聪任村主任期间,对该村实施“美丽新村”建设项目,未按相关要求组织实施,随意借支项目专项资金;在产业扶持资金中利用虚假资料在项目未实施时领取项目资金。2017年12月,恩阳区纪委分别给予何志义、谯加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 恩阳区茶坝镇茨巴门村村主任邓甫周侵占群众款物的问题。2016年5月,邓甫周在任茨巴门村村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该村村民邓某某的C级危房改造补助款据为己有。2017年12月,恩阳区纪委给予邓甫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 恩阳区兴隆镇北斗村原村主任唐远明、村文书陈敏骗取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的问题。2016年6月至2017年1月,唐远明在任北斗村村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其子购置房屋的名义,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并占为己有。陈敏在任北斗村村文书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其母亲购置房屋名义,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并占为己有;其二人行为已涉嫌严重违法。2017年12月,恩阳区纪委分别给予唐远明、陈敏开除党籍处分。

  5.恩阳区关公镇添花山村党支部书记李安清收缴群众款物、骗取国家补助资金的问题。2008年至2016年,李安清在任添花山村村文书期间,虚报粮食种植面积,骗取粮食直补资金,收缴群众地震补助资金和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用于偿还村组公路欠款和支付村组集体开支。2017年12月,恩阳区纪委给予李安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恩阳区关公镇喜鹊村党支部书记陈太春收缴群众款物、骗取国家补助资金的问题。2009年至2010年,陈太春同志在任喜鹊村代村文书期间,虚报粮食种植面积,骗取粮食直补资金,收缴群众地震救灾资金,用于解决修建村道路占地补偿、偿还村级债务和支付道路集资款。2017年12月,恩阳区纪委给予陈太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恩阳区观音井镇万寿村党支部委员郑华荣违规将村民纳入农村低保救济对象的问题。2017年5月,郑华荣利用工作便利,将未通过农村低保民主评议的村民王某某和其母亲文某某等人,纳入已通过民主评议的村民并上报至镇民政所。2017年12月,恩阳区纪委给予郑华荣党内警告处分。

  8.恩阳区群乐镇朱家沟村党支部书记王涛、村主任张永生违规收回群众款物的问题。2014年至2016年期间,朱家沟村党支部书记王涛、村主任张永生等村“两委”干部,将该村45户C级危房改造资金收回,并将其用于支付道路工程款等费用;收回村民张某某等人的以工代赈项目到户资金,用于支付该村基础设施建设欠款。2017年12月,恩阳区纪委分别给予王涛、张永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恩阳区舞凤乡宝石村党支部书记赵美德、村主任易作林、村文书杜刚违规使用扶贫捐款的问题。2016年5月,舞凤乡宝石村党支部书记赵美德、村主任易作林、村文书杜刚商定,将负责帮扶该村的单位捐给贫困户发展生产的捐款中用于为村集体购买办公设备,并按为群众购买猪苗的名义入账。2017年12月,恩阳区纪委分别给予赵美德、易作林、杜刚党内警告处分。

  10.恩阳区渔溪镇五显村党支部书记王佑富、村主任杨绍强、村文书杨大荣违规将不符合标准的村民纳入贫困户的问题。2014年8月,在该村进行贫困户评定时,该村党支部书记王佑富、村委会主任杨绍强和村文书杨大荣违规将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村民谢某纳入贫困人口,并将其申报为贫困户。2017年12月,恩阳区纪委分别给予王佑富、杨绍强、杨大荣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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