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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党尽职 责无旁贷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浏览:4514次发布时间:2016-07-21 分享至:

从严治党责任重如泰山。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一个根本目的就是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我们党95年奋斗历程证明,担当精神是共产党人的鲜明品格,也是党领导人民创造辉煌成就的光荣传统。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新形势下,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是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担当责任,做到在党忧党,为党尽职。衡量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成效,很重要的就是看是否勇于负责、敢于担当,真正用铁的肩膀扛起应该肩负的担子。只要各级领导干部心系使命、扛起责任、勇于担当,向着希望的明天敢作敢为、锐意进取,就没有过不去的坎、爬不上的坡,党的建设、管党治党就会坚强有力,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就能得到充分发挥。

有责不担,正气难彰;有错不纠,百弊丛生。只有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才是合格的党员领导干部。现实生活中,从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乏、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到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从“为官不为”“为官乱为”,到“微腐败”“塌方式腐败”,少数单位管党治党上存在的种种问题,都能从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沉睡”、担当精神缺失上找到根本原因。“问责一个,警醒一片,没有问责就难有担当。”破除这些问题,就是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把权力与责任、义务与担当对应起来,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严管就是厚爱,问责就是警醒。领导干部必须明白,让党内问责发挥威力,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是对党员干部真正的关心爱护。领导干部既是问责的主体,又是被问责的对象,尤其需要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真正把问责落到实处。要自觉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深入对照检查,坚持从自身做起,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被上级党组织问责时,要认真对待,全面整改,真正担起自己应负的责任。问责下级时,要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同时,应主动从下级的失职失责中反思自身存在的问题,切实落实好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问责是手段,负责才是目的。“在其位谋其政,担其职负其责。”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谁也不能例外,谁都必须尽责。领导干部只有时刻把“三个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才能树起合格党员好样子,立起领导干部好形象,努力为党和人民用好权、履好职,尽好责、干好事。(桑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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