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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是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

发布日期:2014-04-29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中,多次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要以深化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健全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体系,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这一重要思想,深刻揭示了权力的本质属性、制度的重要作用和权力运行的客观规律,标志着我们党对新形势下反腐倡廉规律乃至执政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高度,对于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建设廉洁政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腐败是社会的毒瘤。腐败问题的形成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腐败动机。一个党员领导干部有崇高的理想信念,坚守廉洁自律底线,掌握再大的公共权力也不会腐败。二是腐败机会。体制机制有漏洞,决策不公开不透明,可以搞暗箱操作。三是公共权力。没有公共权力就没有腐败的本钱,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有诱惑就产生动机,有漏洞就有机会,掌握公共权力且不受制约监督,这些就是滋生腐败活动的土壤。长期以来,我们党和国家一直在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成绩有目共睹。但到现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恶劣、亟待解决。从查处的大案要案来看,大都发生在资源和权力较集中的领域和岗位,体制机制的缝隙和漏洞为一些人提供了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的机会,这正是我们反腐败反不胜反、按下葫芦起了瓢的根源所在。“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只有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体现在各项改革举措之中,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堵塞一切可能出现腐败的制度漏洞,消除体制机制的障碍和弊端,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才能有效地遏制腐败。

  一要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机制。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大幅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减少用行政手段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减少行政权力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规范审批程序和行为,压缩自由裁量权空间,加强绩效管理,突出责任落实,确保权责一致,最大限度杜绝“权力寻租”机会。

  二要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我们常常为好人犯错误惋惜,其实,干部出问题,最大的损失是我们党。如何避免呢?正确的选择是: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使好人不能犯错误,坏人不能肆意妄为。要强化制约,规范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不同权力由不同部门和个人行使,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要强化监督,用制度创新解决“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监督难题。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议事决策制度,通过党内监督、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和巡视监督,抓早抓小,防止小问题变成大腐败。要强化公开,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明白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完善党务、政务、司法和各个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使权力在法治的框架内运行,让广大干部群众在公开中监督权力。

  三要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着力解决目前反腐败机构职能分散、形不成合力,有些案件难以得到坚决查办,有的地方案件频发却追究责任不力,影响反腐败成效的问题。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都要追究责任。改革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形成强大合力。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监督执纪问责,为实现当前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战略目标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改革,是解决中国一切问题包括腐败问题的关键一招;反腐败,是为改革清除障碍和保驾护航!(海南省委常委、纪委书记 马勇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