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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灯下黑"问题的思考 [图文]

发布日期:2014-10-22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为“三转”提供有力保障,必须创新工作思路,完善监督机制,规范监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才能真正提升监督效果,打造执纪铁军。

  创新内部监督制度,为干部行为设“卡”。一要创新预防机制“卡”思想。要通过政治思想教育克服特权思想、特权行为,牢固树立“打铁还需自身硬”意识。要注重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用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干部行为。探索建立纪检监察干部资格认证制,提升纪检监察干部职业化、专业化水平,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二要创新管理制度“卡”行为。要合理分权、严格限权,健全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从制度和纪律上约束纪检监察干部的行为;要制定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办法,促进内部规范化建设;要加强执法办案工作管理制度建设,重点建立健全案件主办责任制、办案回避制、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制等,确保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三要创新惩处机制“卡”作风。探索建立和完善守则式的纪律规范,健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

  规范内部监督程序,为纪检监察工作立“规”。一要强化程序意识“规”思想。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和明确“纪检监察程序”,依靠程序来规范和约束自身行为。二要强化程序规范“规”流程。围绕案件检查、案件审理、住房举报、执法监察以及财务管理、干部人事等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建立统一、完备、规范的工作程序,形成业务流程图,严格按程序办事,构建靠程序来规范和约束行为的机制。三要强化责任追究“规”履职。制定违反监督程序的相关纪律处分规定,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纪检监察干部,依法追究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强化其遵守工作纪律的自觉性,防止“灯下黑”,保证监督别人的同时严格遵守监督程序。

  加大工作公开力度,为纪检监察机关立“鉴”。一要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办事公开制度,扩大公开范围。通过多种形式公开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和办案工作纪律,明确监督对象和内容,畅通反馈渠道。二要建立群众直接参与制度,拓展公开方式。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和普通群众为特邀监督员,对监察机关的内部监督进行督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检举控告材料进行组织处理,延伸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的范围。三要建立重大事项定期通报制度,定期在新闻媒体公开纪检监察工作。(邵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