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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奇的廉政思想及其时代意义

发布日期:2014-01-06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作者:许先春

    廉政是政权建设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也是政党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作为一种与腐败相对立的政治行为和政治现象,廉政建设是在科学理论指导下防止腐败、保持廉洁的行为过程。

    刘少奇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对廉政建设作过精辟的论述。本文旨在沿着“腐败现象――反腐斗争――廉政建设”的思路,即从现象观察,到本质分析,再到对策研究的逻辑思路,分析刘少奇的廉政思想,并联系当前的反腐斗争实际,认识刘少奇廉政思想的时代意义。

    腐败一词源于生物学中的概念,原意是指生物腐烂变质。后来引申到社会领域,指的是贪赃枉法、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腐化蜕变等种种畸形的、消极的社会现象。
 

    (一)对腐败现象的警惕和防范

    1962年,刘少奇在《关于执政党建设的几个问题》中提出了一个引人深思的问题:“共产党没有当权是好的,当了权会不会腐化?这的确是个问题,我们自己也应该提出这个问题,列宁也提出过这个问题。”①其实,早在1939年刘少奇发表《论共产党员的修养》时就预见到,革命胜利后,有些党员会“受不起成功和胜利的鼓励,在胜利中昏头昏脑,因而放肆、骄傲、官僚化,以至动摇、腐化和堕落,完全失去他原有的革命性。”②他说:“在无产阶级革命家出现以前,历代的革命者,一到他们进行的事业得到胜利和成功以后,少有不腐化、不堕落的。他们失去了原有的革命性,成为革命进一步发展的障碍物。”③1948年刘少奇在《对马列学院第一班学员的讲话》中指出:“得了天下,要能守住,不容易。很多人担心:我们未得天下时艰苦奋斗,得天下后可能同国民党一样腐化。……胜利后,一定会有些人腐化、官僚化。”④1956年刘少奇在党的八大政治报告中指出:“在党领导了国家政权以后,党内贪污腐化、违法乱纪、道德堕落的现象有了某种程度的发展,这种严重现象必须坚决制止。”⑤1962年刘少奇在组织工作座谈会上,针对腐化堕落现象指出:“干部当中确实有蜕化变质的,思想变了,感情变了,生活也变了。”⑥
 

    对于腐败现象,共产党人应加以防范和治理。1965年4月10日刘少奇在会见外国客人时说:各级领导干部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没有私心,不贪污,能吃苦,必要时与人民一起吃苦,这样,国家才能搞好。在历史上,没有一个政府能真正肃清贪污盗窃。我们不敢保证我们的政府能肃清他们,如搞得好,就能肃清,搞不好,也不能肃清。我们就是依靠工、农、革命知识分子,以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干部和忠实于人民的领导核心。领导核心必须与人民结合起来,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只有一个忠实于人民的领导核心与广大人民结合得好,才能保证肃清贪污盗窃集团,否则,就不行。⑦

    上述论述,表明刘少奇已敏锐地认识到党执政后有部分党员可能腐化变质,要防止和克服腐败现象。

    (二)腐败现象的表现及危害

    1.政治上的腐败现象。

    刘少奇对政治上的腐败现象有过诸多深刻的剖析,其中他论述比较集中、论述次数较多的有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弄虚作假的形式主义等内容。
 

    表现之一:官僚主义,脱离群众。官僚一词最初并无贬义,它是指官员及其身边的幕僚辅属,含有共事佐政之意。后来随着政治制度的演变、官吏阶层的大量产生而形成一种长期的、复杂的社会消极现象。刘少奇指出:“官僚主义的倾向,表现在有些同志没有为人民服务的观点,以及对党对人民不负责任的观点。其典型的表现就是:饱食终日,无所用心,只知发号施令,而自己则既不调查,又不研究,也不向群众学习,拒绝群众的批评,抹杀人民的权利,甚至要求人民为他们服务,为了自己的享受,而不惜牺牲群众的利益,劳民伤财,贪污腐化,在群众面前称王称霸等。”⑧
   

     表现之二:命令主义,独断专行。命令主义是一种不尊重群众意愿、靠行政命令行事的专制作风。刘少奇1950年在《庆祝五一劳动节大会上的演说》中指出:“错误中最严重的是命令主义的错误。我们有相当多的干部,……他们不是在严格遵循国家的和党的政策的限度内去完成国家和党给予他们的任务,而是采取一种粗暴的方法去进行工作,不去注意具体的情况,不顾及事实上是否可能,不肯虚心和当地人民商量,只是简单地去完成任务,结果,任务是完成了,人民却受到了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失。这种命令主义作风,在征粮、税收和推销公债等项工作中已经表现得相当严重,已经引起许多人不满,如不加以纠正,我们就会脱离群众。”⑨刘少奇这段话有两层含意:其一,指出了命令主义的特征:粗暴性――工作态度不虚心,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主观性――不注意具体情况,不顾及民意;强迫性――强行武断,发号施令,强迫执行。其二,指出了这种命令主义在实践中的后果: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伤害群众利益;引起人民不满,损害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
   

    表现之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刘少奇1962年《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报告》中指出:“近几年来,……有些不说老实话、作假报告、夸张成绩、隐瞒缺点的人,没有受到应有的批评和处分,反而受到不应有的表扬和提拔,这就在党内不少干部的心目中,造成了一种不正常的印象,以为‘谁老实谁就吃亏’。”⑩“这些人,为了争名誉、出风头,不惜向党作假报告,有意夸张成绩,隐瞒缺点,掩盖错误。有一些工作做得越不好、问题越多、缺点和错误越严重的地方,那种不对党说真话的现象就越加厉害。”(11)刘少奇进一步总结出:“经验告诉我们,根据假报告、假数字来拟定政策、编制计划,必然会犯错误,必然会对党、对人民、对国家造成很大损害。”(12)

    2.经济上的腐败现象。
   

     经济上的腐败表现最突出、影响最大,最为人民群众所痛恨,具体表现为贪污、行贿受贿、投机倒把、铺张浪费等形式。

    刘少奇列举了大量事例帮助我们认识经济上的各种腐败现象:“有些部门、有些地方、有些单位……用国家计划规定的某些专用物资,去完成它们自定的计划,或者去搞那些完全不是必需的‘楼、馆、堂、所’的建设。”(13)“有些部门、有些地方、有些单位,在调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时候,……首先搞自己的‘小家务’;对往上调的物资是层层扣留,对国家分配下来的物资也是层层扣留;有的还擅自挪用应该由国家统一支配的物资,假借‘协作’的名义,私相交换;有的甚至少报产量,隐瞒库存,‘监守自盗’,‘以邻为壑’。”(14)“有些部门、有些地方、有些单位,在使用资金的时候,……去搞国家计划外的基本建设,囤积物资,预付货款,弥补自己的财政赤字。”(15)刘少奇在此具体剖析了这些手段各异的经济腐败现象,并抨击了这些打着集体旗号、以群体为主体、利用权力从事违法违纪经济活动的以权谋私现象。他还抨击了以权谋私的个人:“有一些干部,……营私舞弊,……扰乱市场。这些干部,实际上已经蜕化变质。”(16)

    刘少奇的论述,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以权谋私的显著特征:权力和谋私相结合,谋私以权力为基础,权力是手段,谋私是目的。上述这些部门、地方、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都掌握着权力,他们利用职务和工作中的便利,或巧立名目,或贪占公物,或侵吞私分,或私相交换,或铺张浪费,或损公肥私,或投机倒把……尽管形式各异,但都是为了从中获取利益,国家的经济蒙受了巨大损失。

    3.生活上的腐败现象。

    贪图享受,腐化堕落,追求过高的生活待遇,追求没落颓废的生活方式,是腐败现象在生活上的表现。刘少奇举例说,“我们有些领导机关的干部是不是多分了一点,生活待遇太高了,房子住得太好了。……我参观了一些工厂,厂长、总工程师或者党委书记住的房子是一幢幢的公馆,是新盖的,处长又是一幢房子,科长又是一幢房子,其他干部又是一幢房子,工人宿舍是另外一幢房子。等级分的很清楚,甚至厂长、处长、科长的办公室里面,住的宿舍里面,几个台子、几个沙发、几个凳子都有等级。我看在这个地方是不是开始萌芽了一种等级制度,社会主义之下的等级制度。”(17)1956年,刘少奇在八届二中全会上针对党内特权思想滋长、某些人在生活上贪图享受的倾向指出,“我们国家领导人员的生活水平应该接近人民的生活水平,不要过分悬殊。”“过分悬殊,经验证明这是不好的,人民会不高兴,会脱离群众。”(18)他坚决反对“那种摆排场,闹阔气,假公济私,明目张胆地挥霍人民财产的特殊化作风。”(19)

    二、刘少奇对反腐斗争的辩证分析

    刘少奇对反腐斗争的辩证分析,表明他的廉政思想已从现象观察进入理性反思的层面。

    (一)产生腐败的根源

    任何一种腐败现象的产生,既有历史的原因,又有当时特定的社会政治经济原因,更与执政党的地位和执政党本身的建设密切相关。

    1.腐败现象滋生的历史根源。

    腐败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社会的顽疾。封建主义的和资本主义的思想和习惯的侵蚀,是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历史根源。

    刘少奇认为,党内的一些腐败现象是旧社会剥削阶级享乐人生观的反映。这种享乐人生观“是中国目前社会上相当普遍的一种人生观。这种人生观也多少反映到我们一些落后党员的思想意识中,如是在我们某些党员中就发生享乐的观念,对目前艰苦生活艰苦工作发生厌倦的心理,如是他们就想去贪污、腐化、动摇以至堕落而脱离党与革命。”(20)刘少奇在《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中列举了党内各种错误思想意识。他说:“在某些党员中还存在着比较浓厚的个人主义和自私自利的思想意识。”(21)“自高自大、个人英雄主义、风头主义等,在党内不少同志的思想意识中还是或多或少地存在着。”(22)“少数同志有浓厚的剥削阶级意识。”(23)他指 出,有些人甚至用“人不己,天诛地灭”、“人是自私自利的动物”这一大套剥削阶级的话来为自私自利和个人主义辩护。(24)长达两千年的封建影响,使特权思想、等级观念、利己主义等一些旧习惯、旧行为以变态的形式继续表现出来。

    2.腐败现象产生的现实社会根源。

    在新旧社会制度交替过程中,法制法规尚待建立,社会经济政治领域势必出现一定的空隙和薄弱环节,给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资产阶级并不甘心于自己的失败,它们利用糖衣炮弹向我们党展开软攻势。于是,追求金钱、贪图享受的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变本加利地向我们侵袭。“我国原来是小资产阶级占多数的国家,这个阶级的情绪经常影响到我们,不断地给我们压力,资产阶级也经常从各方面来影响我们。”(25)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思想的腐蚀,损害了党在政治上的纯洁性和战斗力。新中国成立伊始,刚刚上台执政的共产党就面临着腐蚀与拒腐蚀的斗争。

    刘少奇从我们党员的出身及其所处的环境等方面客观地分析腐败产生的社会根源。他说:“一般说来,我们的党员是中国的优秀儿女,是中国无产阶级的先锋部队,但是他们都是来自中国旧社会的各部分,而今天中国存在着剥削阶级和他们的影响――自私自利、阴谋诡计、官僚主义等各种恶浊的东西。我们有很多最好的党员不容易受这些东西的影响,但是也还有某些党员不免要带来一些或者反映一些旧社会中的恶浊东西,这有什么奇怪呢?”(26)。对此,他用了一个非常形象的例子:“正如一个人从污泥中爬出来,他的身上带有污泥,……这完全不奇怪,……”(27)刘少奇的分析结论是:“我们可以说:只要社会中还有这些恶浊东西,社会中还存在着阶级,存在着剥削阶级的影响,那末,在共产党内也就难免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恶浊的东西。”

    3.党的地位的转变潜存着干部滋生腐败行为的现实可能性。

    党取得胜利上台执政,最直接的变化是社会地位的变化和客观物质条件的变化,而最深层次的变化则是随之而来的思想意识方面的变化。

    从主观的思想因素方面看,掌握政权后,易使人产生骄傲情绪,进而脱离群众。太平天国运动、李自成起义给我们留下了足以为鉴的历史教训。刘少奇指出:“有些党员受不起成功和胜利的鼓励,在胜利中昏头昏脑,因而放肆、骄傲、官僚化,以至动摇、腐化、堕落,完全失去他原有的革命性。……应该引起我们党员严重的警惕。”(28)
 

    从客观物质条件方面看,执政条件下,大批党政干部掌握着权力,过去战争年代不敢奢望的许多利益和享受,在今天都能通过权力获取,这就为某些人的贪图享受、腐化堕落提供了可能。1941年刘少奇在《反对党内各种不良倾向》中指出:个人享乐主义是一种腐化的人生观,“某些人在最初加入党的时候,或者是为了革命,但到现在就变了,他们似乎要这样说:给我一切应有的享受吧!因为我是经过了艰苦奋斗的干部,有功于党,我的责任已经尽了(?),我今天已经对党没有什么责任了(?),党欠了我的债(?),我今天对党就只有提出要求,给我报酬吧!如是一大堆私人要求提出来了。”(29)

    4.个人主观修养方面的原因。

    腐败的产生还有个性因素。刘少奇在很多文章中都论述了共产主义人生观和党性修养的重要性,指出某些党员干部种种不良倾向及腐化现象的主观思想根源:淡化了共产主义最高理想,放弃了对共产主义的追求,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丢掉了艰苦奋斗、大公无私、廉洁奉公等优良传统和作风,丧失了共产党员应有的思想道德品质;党性观念、党的组织观念、纪律观念淡漠,共产党员应有的政治品格被侵蚀等等。刘少奇认为,党员如果忽视共产主义人生观和党性修养,染上腐朽没落的人生观,“就要丧失党员最可宝贵的品质――前进心、责任心、创造心,而变为落后的、没有出息的、腐化的废物,变为党的一种单纯的负担,甚至变为危险的人物。”(30)因此,“要加紧自己的无产阶级意识的修养,始终保持自己纯洁的无产阶级革命品质,而不蹈历代革命者在成功时的覆辙。”(31)

    (二)刘少奇对反腐斗争的理性认识

    作为一个具有战略眼光、善于思考的理论家,刘少奇对反腐斗争作了精辟的分析和正确的估价,揭示了无产阶级执政党反腐斗争的特点:

    1.必要性。

    一般人往往把反腐斗争看作一个单纯的经济问题,刘少奇则认为,反腐斗争是一个关系到国家兴衰存亡的政治问题。把反腐斗争从经济角度引申到政治角度,把反腐看作是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严肃政治问题,反映了刘少奇对反腐斗争必要性的理解。

    早在1957年,刘少奇就敏锐地观察到,群众对党员干部在分配关系上的腐败不满意,就会闹事,“有很多闹事的基础是我们领导机关领导者自己打下的。”(32)他说:“我研究了一些地方的闹事,几乎全部都是为了经济性质的切身问题。”(33)“一旦闹起事情来,一上了马路,这个问题就大了。”(34)的确,在当今社会,经济腐败与各种经济丑闻无时不在困扰着各国政府,这已成为当今世界政坛的一个通病。对我国而言,在改革开放的今天,腐败一直是国民关注的一个大问题,是侵蚀社会主义肌体的一个毒瘤。对腐败现象如果不彻底加以整治,就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和政治上的动乱。作为一个刚刚建立新中国、领导人民从事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革命领袖,能在当时就把反腐斗争与社会稳定、廉政建设与政权建设联系在一起考虑,提出“惩治腐败与保持稳定”这一至今仍困扰着各国政府的前瞻性课题,反映了他过人的超前意识。这一认识,来自于他敏锐的政治眼光、深沉的历史责任感,反映了他从“得天下”到“守天下”,从战争思维到建设思维的转变。

    在改革开放中,有人提出“反腐亡国论”,认为反腐将导致国家的灭亡,并借此否定反腐斗争的必要性。这种论调反映出一部分人对反腐斗争的模糊认识和动摇心理,必须加以纠正。刘少奇早就明确地指出:“如果把反对我们国家机关中的官僚主义的斗争弄到毁灭国家机关的地步,弄到使国家机关威信扫地的地步,弄到企图把它搞垮的地步,那就是违背了列宁主义。”(35)在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中,刘少奇指出不能“使社会生活和城乡交流发生了阻滞现象”,应“大力恢复正常的经济生活及城乡交流。”(36)反腐不是要搞垮国家机关,不能影响生产和建设,刘少奇这个思路很重要。1989年5月,江泽民也指出:“改革开放、繁荣经济和保持廉洁、反对腐败同等重要。”

    刘少奇作了一个形象的比喻:“如果把我们的党比做一个人的肌体,那末,这是一个充满了活力的肌体,它完全能够用自己的力量,消除那些局部地、暂时地沾染到的病毒,而且在消除病毒之后,更会增加身体的免疫力。……在我们纠正了缺点、错误,改变了那些不正常的情况之后,由于我们不仅有了正面的经验,还有了反面的经验,我们党的战斗力就会大大加强。”(37)刘少奇的这段话充满着深刻的辩证法思想。辩证的否定是扬弃,反腐斗争是“破”中有“立”,腐败现象消除了,纯洁的党风、廉洁的政风就树立起来了。反腐斗争,对腐败现象而言是摧毁性的、打击性的,而对党风、政风而言,则是建设性的。在刘少奇看来,反腐不是要搞垮我们的党和国家,而是为了维护党的纯洁性,加强党的战斗力,保证党的领导,从而促进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发展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不是反腐亡国,而是反腐卫国,廉政兴国。

    2.彻底性。

    无产阶级执政党的反腐斗争具有其它阶级所不可能有的彻底性。通过对历史经验的考察,刘少奇指出:“在中国近百年的历史中,或者说得更近些,在近五十年的历史中,我们看到许多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革命者,在得到了某些成就,爬上了当权的位置以后,就腐化堕落下去。这是由历代革命者的阶级基础所决定的,由过去革命的性质所决定的。……所以,历代的革命者,在他们成为统治阶级以后,就失去他们的革命性,反转过头来压迫被剥削的群众,这是一种必然的规律。”(38)历史上的革命者当权后腐败并丧失其革命本性,这是由其阶级基础和革命性质所决定的。刘少奇把这一认识上升到规律性的高度,认为这是一种“必然的规律”。

    刘少奇分析了无产阶级政党的特点。他说:“对于无产阶级革命来说,对于我们共产党来说,无论如何决不能是这样。无产阶级革命是消灭一切剥削、一切压迫、一切阶级的革命。共产党所代表的是被剥削而不剥削别人的无产阶级,它能够使革命进行到底,从人类社会中最后消灭一切剥削,清除一切腐化、堕落的现象。”(39)。因此,“它能够建立有严格组织纪律的党,建立又有集中又有民主的国家机关,经过这样的党和国家机关,领导广大人民群众,来和一切腐化、堕落的现象进行不调和的斗争,不断地从党内和国家机关中清洗那些已经腐化、堕落的分子(不管这种分子是作了多大的‘官’),而保持党和国家机关的纯洁。”(40)刘少奇指出:“无产阶级革命的这一特点,无产阶级革命党的这一特点,是历代革命和历代革命党所没有的,而且也不能有的。”(41)

    刘少奇通过对比分析,揭示了这样一个道理: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的本性决定了他们不可能真正清除自身的腐败,他们的“反腐”是形式上的、虚假的、具有妥协性、不彻底性;无产阶级政党具有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政党所绝不可能具有的特点,因此,无产阶级政党的本性决定了他能清除自身的腐败,其反腐斗争具有严肃性、坚决性、彻底性。

    刘少奇这些经典性的论断,在今天仍然具有强烈的时代意义。在反腐败过程中,有人提出“腐败不治论”,认为腐败现象不可能根治。刘少奇的有关论述启示我们:腐败现象的产生有其主观、客观原因,无产阶级的性质和宗旨与腐败现象格格不入,因此腐败不是无产阶级执政党与身俱来的陪伴品;无产阶级政党的革命本性决定了它要消灭一切私有制和剥削,这就决定了它必须铲除腐败,从根本上铲除腐败赖以滋生的土壤;“严格组织纪律的党”,“又有集中又有民主的国家机关”,“领导广大人民群众”,和一切腐败现象“进行不调和的斗争”,因此腐败不是不治之症,而是可以彻底清除的。

    3.长期性。

    针对执政党内出现的腐败现象,刘少奇引导我们要辩证地看待腐败现象。他启示我们,要把腐败分子与全党其他党员干部区分开来,要辩证地看待党风:党员干部的大多数是勤政廉洁的,党风的主流是好的。“有些党员……放肆、官僚化,以至动摇、腐化和堕落,……这在我们共产党员中,是个别的常见的事。”(42)“执政的党,有的干部可能腐化下去。个人是可以腐化的,但是党不会灭亡。”(43)刘少奇分析道:“就全党来说,大多数党员是够标准的或是基本上够标准的。而更重要的,则是在我们党内起决定作用和领导作用的,并不是那些不够标准或不完全够标准的党员,更不是坏分子,而是大多数好的党员,而是党的大批优秀干部、党的中央和党的领袖毛泽东同志。所以,虽然在我们党内还存在着各种问题,但是就总的情况来说,我们党是伟大的、光荣的和正确的。”(44)

    反腐斗争要长抓不懈。“反官僚主义是一个长期的斗争。但是,我们完全有信心在我们的人民民主制度下逐步消除官僚主义的病害。因为……我们的制度是反对官僚主义而不是保护官僚主义的。”(45)这就从一个侧面指出了反腐斗争的长期性。尽管“近年来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等违法乱纪的事件大大增加”(46),但是我们仍然要树立起反腐斗争的高度信心。重温刘少奇“反官僚主义是一个长期的斗争”的论述,对照近年来腐败现象屡禁不止的趋势以及党中央“一要坚持,二要持久”的反腐方针,我们进一步认识到反腐斗争的艰巨性。

    总之,反腐斗争不可能一蹴而就。既要认识到反腐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保持清醒的头脑,又要辩证地看待党风的主流与末流,树立必胜的信心。

    三、刘少奇对建立廉政机制的思考及启示

    刘少奇对廉政建设提出了制度方面的构想和行动上的对策,这表明刘少奇廉政思想已由理性反思层面进入实践操作层面。

    今天我们分析刘少奇的廉政思想,既要“阅读”“文本”,又要“诠释”和“建构”它的时代启示意义。这就要求我们,要从刘少奇的论述出发,但又不局限于论述本身;要着眼于刘少奇论述的时代意义,思考它对我们当今廉政建设的启示。廉政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刘少奇虽然没有关于自约机制、互约机制、规约机制、惩约机制的明确提法,但他确实从思想教育、权力监督、制度保障、法纪惩治等方面系统地思考廉政机制的建立。他的许多提法,既有对廉政机制的大体构想,又有对某一机制的探索性设想,有的还是对某一方面的经典性论述,具有强烈的时代意义,值得我们思考再三。

    (一)自约机制:教育预防

    刘少奇认为,在廉政建设中,治本是最重要的办法,党员干部自身的素质提高了,腐败现象就会自然而然地减少。比如,关于反对官僚主义,他就曾说过:“提高群众的文化程度,特别要提高民主精神,进行民主教育,这是我们反对官僚主义的重要办法,撤职等只是治标的方法。”(47)具体到反腐败和廉政建设问题上,刘少奇一贯重视治标先治本,以达标本兼治的功效;强调通过思想道德教育,从世界观上解决问题。

    刘少奇认为,党的建设中首要的问题就是思想建设问题。他说:“我们党的建设中最主要的问题,首先就是思想建设问题,就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无产阶级的科学思想去教育与改造我们的党员、特别是小资产阶级革命分子的问题,就是和党内各种非无产阶级的思想进行斗争并加以克服的问题。”因此,加强廉政机制建设,就应当从这个首要问题抓起。

    “重要办法”和“首要问题”的双重视角,凸现出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性,凝结着刘少奇对廉政建设第一防线的潜心思考和关注。这一构想的意义在于:加强廉政建设,首先要从思想道德教育入手,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刘少奇认为,思想道德教育的方法是以个人的学习为基础,通过整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来进行。从内容上看,思想道德教育从两个方面入手:

    1.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确立科学的世界观。

    “我们党在很长时期内,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思想建设不够”,(48)因此,“要自觉地以无产阶级的思想意识、共产主义的世界观,去克服和肃清各种不正确的非无产阶级的思想意识。”(49)党员干部要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加强世界观的改造,使马克思主义理论成为我们廉政建设的强大思想武器。

    2.加强党性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刘少奇反复论述要牢记共产党人的历史使命和党的宗旨,要加强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教育,并在马克思主义史上创造性地提出了共产党员党性修养问题。刘少奇提倡要树立无产阶级的人生观、价值观,并在内容和要求上作过许多论述。如他认为要摆正公与私的关系,“一切党员必须把人民群众的公共的利益,即党的利益,摆在自己的私人利益之上,党员的私人利益必须服从人民的即党的公共利益。一切自私自利的人,不肯为人民牺牲自己的人,都不能做共产党员。”(50)他认为要明确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 ,“任何人不会只尽义务,不享受权利;任何人也不能只享受权利,不尽义务。”(51)“多享受权利就应该多尽义务,不尽义务就不应该享受,少尽义务就应该少享受权利。”(52)

    今天,有人从西方功利主义思想和实用主义价值观出发,提出“道德越位论”,认为在经济建设中,只能用经济杠杆、价值手段调节经济生活,道德不能干预经济,否则就是“越位”,违反了经济规则。这种观点危害不小,它误以为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不灵了,思想教育不需要了;它推崇经济至上,导致拜金主义,从而引发更大规模的腐败狂潮。刘少奇针对经济建设的形势,作出了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正确判断:“今天,思想政治工作的必要性更加提高了,更加需要加强党的思想领导,……在我们的经济建设工作大规模地开展起来以后,很多党员就要担负更多的实际工作,如管理工厂、管理贸易、管理银行、管理铁路,搞农业技术等。而如果埋头到这些实际工作中去,不加强政治学习,不加强马列主义理论学习,那就有危险性,就会脱离政治,脱离基本理论,使非无产阶级的思想发展起来。”(53)正确的实践离不开正确的精神动力和思想武器,思想教育决非可有可无。在经济建设中,如果放松了对党员的教育,党员干部也放松自己主观世界的改造,腐败现象就会大肆泛滥。为保证经济生活的严肃性、公平性,杜绝权力经济、行贿受贿、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和种种不公正行为、不正当竞争,需要道德和法律来调节经济生活。因此,道德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决非“越位”,而是“到位”,它的地位和作用也是其它手段所无法替代的。我们还要进一步将思想道德教育“定位”,把自约机制作为廉政建设的第一防线。通过教育,使广大党员明确党的历史使命和自己肩负的责任,从内心真正树立起廉洁奉公的意识,提高道德觉悟,增强反腐防变的能力,从而把反腐斗争推进到一个更加自觉的阶段。

    (二)互约机制:权力监督

    腐败现象的表现尽管各异,但其共同特征是对权力的滥用。权力的腐蚀作用决定了不受限制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因此,刘少奇认为,廉政建设需要对权力的运行进行有效的约束与监督。权力监督是廉政机制的第二道防线。

    早在1955年4月7日刘少奇在《给张难先委员的信》中就指出:“好的干部如果没有经常的监督也可能变坏。因此,对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应实行监督。除了广大人民的监督以外,还必须加强各级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认真实行国家的监督。”(54)刘少奇对监督工作作了完整而系统的论述:

    “第一,必须加强党对于国家机关的领导和监督。除了党的各级委员会必须经常检查各级政府中党组织工作以外,党委的各个部门应当负责建立起对于有关的政府工作部门中党组织和党员的经常的监督。”(55)从监督的组织形式来看,刘少奇在此强调的是党内监督。党内监督是党自身的内部监督,是制约党内权力、执行党的纪律、保证党的廉洁的重要机制。我们党是执政党,党内监督是党实现自我控制、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重要条件和手段。它能保证党的组织、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党章和国家法律政策办事,有效地制约权力滥用,防止各种腐败现象发生。

    “第二,必须加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对中央一级政府机关的监督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地方各级政府机关的监督。为了这个目的,应当加强人民代表的视察工作,以便广泛地收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并且加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于政府工作的检查、批评和讨论。”(56)刘少奇在此处讲的是国家权力机关监督。我国的权力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对与之相应的政府机关及其干部实施监督,以使各级政府机关和机关干部廉洁奉公,尽职尽责。

    “第三,必须加强各级政府机关的由上而下的监督和由下而上的监督。在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中,国家监察机关应当充分发挥它的应有作用。”(57)刘少奇在此处讲了行政机关监督及由上而下和由下而上的纵向监督渠道。刘少奇还强调了要加强国家检察监督机关在廉政建设中的作用。国家执法机关监督是指具有执法能力的法院、检察院和监督部门作为监督主体对监督对象所实施的监督,通过检察、审判、司法等监督形式进行。今天,在反腐斗争中,国家特别增设了反贪污贿赂局的机构,这实际上是刘少奇的监督思想在新形势下的具体实践。

    “第四,必须加强人民群众和机关中的下级工作人员对于国家机关的监督。”(58)这里讲的是群众监督。“要加强人民群众对领导机关的监督,订出一种群众监督的制度,使我们的领导机关和领导人员接近人民群众。”(59)在我国,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群众监督是人民行使权力当家做主的表现,它具有最大的广泛性,全面性、真实性。

    (三)规约机制:制度保障

    廉政制度使廉政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是廉政建设的保障。通过法制规章,使广大党员干部知道如何规范自己的行为,知道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这是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措施。刘少奇非常重视廉政制度建设,他的具体思路如下:

    1.走群众路线。

    廉政建设不仅仅是党和政府的责任,也为全体人民群众所关注。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反腐败斗争,是克服腐败现象的最强大的社会基础,加强廉政建设要依靠和发动广大群众。刘少奇把群众观点系统地归纳为四个基本观点(60),把群众路线概括为两个方面的内容(61)。他认为,只有坚持群众路线,党员干部才能真正做到对人民负责,与群众同甘苦共患难,才不至于脱离群众高高在上,才不至于搞腐败。“只有充分发扬群众的民主,才能清除我们党内及政府内一切贪污腐化及官僚现象”(62),才能取得反腐斗争的胜利。

    走群众路线,就要树立公仆意识,当人民的勤务员。他说:“不少的干部是站在民众之上,而不是站在民众之中;他们是以人民的上司自居,而不是以人民的勤务员自任;……他们自以为是人民的统治者,而不是人民的公仆……”(63)“我们党、政府、国家、经济机关的领导人,本来是人民群众的公仆,社会的公仆。现在我们有的同志已经变为老爷了,把人民群众当作仆人,自己还不自觉。这是错误的。我们所有的领导人都是为人民服务的,是人民的公仆,是人民的勤务员,没有权利当老爷。”(64)

    2.健全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制度,是在党章和宪法中明白规定了的,是我们在工作中必须遵守的。”(65)党内的民主集中制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党内生活中的应用。刘少奇指出:“党内民主的集中制,即是党的领导骨干与广大党员群众相结合的制度,即是从党员群众中集中起来,又到党员群众中坚持下去的制度,即是反映党内的群众路线。”(66)刘少奇在七大上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对民主集中制作了充分论述,在我党历史上第一次提出了民主集中制是党组织的基本规律的重要思想。

    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能使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和党内生活民主化、正常化,限制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腐败行为;健全国家的民主集中制,可以使决策科学化、工作规范化,从而使腐败分子无机可乘,无空可钻,压缩产生腐败的社会空间。总之,民主集中制是我们从制度上铲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温床的保证。

    对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的系统概括与论述是刘少奇的重要理论成果。今天,我们应当根据这些内容,从反腐倡廉的角度去思考如何利用这些制度因素,促进廉政建设。

    (四)惩约机制:法纪惩治

    腐败现象为什么多年来一直没有根除,并有愈演愈烈之势,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执行党纪国法方面失之过宽,执行不严。刘少奇主张对于腐化堕落分子,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1948年刘少奇在对马列学院第一班学员讲话时说:“现在采取许多办法,如在党内反对地主富农思想,反对资本主义意识,进行批评、斗争以至处分、撤职等等,都是为了挽救堕落的干部。否则,堕落的人会很多,会使革命失败。”(67)1964年11月,刘少奇在修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场管理,严厉打击投机倒把活动的通知(草稿)》时加写了一段话:“党内或机关干部中有支持和参与投机倒把活动者,查明属实后,立即开除党籍和工作,送回乡村监督劳动,或判处劳动改造。”(68)刘少奇认为,依法惩处腐败分子是一个关系到执政党的党性问题。“如果对堕落的不处理,无产阶级的政党也可能变质,这是个严重的问题,革命等于白革。有些人名字是共产党,表面上是搞社会主义,实际上不是共产党,是国民党。不好的要处分,包括开除党籍,不这样就不能保持党的纯洁性。”(69)1956年刘少奇在中共八大政治报告中指出:“在今后,我们还必须经常从思想上和组织上进行反对腐化堕落现象的斗争,经常把不可救药的腐化堕落分子清除出党。”(70)

    刘少奇还认为,对于腐化堕落的高级干部,不能姑息,不能手软,一定要从严处理。他说,干部中确实有蜕化变质的,“那样的人要开除党籍,要搞几个大头头。”(71)为什么要“搞几个大头头”呢?因为“干部当中,特别是高级、中级干部当中有不好的,有坏人、蜕化变质的,他们所起的影响同基层党员几个人所起的影响不一样。”(72)“对贪污腐化,要注意大的。现在有些大案子处理不下去,有人顶住。不要怕,处理了这些人,大多数人是拥护的,这就能保证党的纯洁性和无产阶级的本质。”(73)刘少奇在对反腐斗争工作格局的全面认识基础之上抓住了其中的难点和关键环节。对贪污腐化,“要注意大的”,要处理“大案子”,刘少奇的这一思想,与党中央提出的“查办大案要案”思路是一致的,并在新时期的反腐实践中得到强化。江泽民总书记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近期反腐败着重要做好三项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廉洁自律;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确,查处高级领导干部的腐败,查处大案要案,始终是廉政建设中的一个攻坚战。

    在今天,有的人提出“法律松绑论”,认为在改革开放中应放松法律尺度,以便给经济建设营造宽松环境。这种观点很片面。刘少奇关于依法严惩腐败分子的思想启示我们:用法纪来惩治腐败是廉政机制的最后一项强制措施。如果没有法纪威慑并惩处腐败分子,腐败分子会肆无忌惮,为所欲为,腐败现象不仅不可能完全杜绝,而且会越演越烈。因此,反腐斗争要彻底,法纪制惩不可松。

    刘少奇对于廉政机制的思考,内在地体现着一种严密的思维方法。它既讲求对内在主观世界的自觉改造,又强调外在客观律度的强制约束。在内容上具有连续性和完整性:从自约、互约到规约和惩约,层层转换之中体现出一定的秩序;从廉政建设的第一道防线到最后一道战线,前后衔接,显示出一个完整的过程。从教育预防到法纪惩治,其核心和实质构成一种双向互动,既体现了这一廉政机制对人性的关怀和重建,同时也昭示了反腐斗争的决心、力度和彻底性。

  注释:

  ①②⑤⑥⑧(18)(29)(30)(34)(35)(43)(47)(59)(67)(69)(71)(72)(73)《刘少奇论党的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年5月版,第726、97、638、718、432、 645、289、288、646、317、7、318、644、533、726、718、 717、727页。

  ③④(21)(22)(23)(24)(26)(27)(28)(31)(38)(39)(40)(41)(42)(48)(49)(63)(66)《刘少奇选集》上 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2月版,第102、413、138、140、143、 139、150、151、102、103、102、102、103、103、102、326、 148、225、359页。

  ⑦(36)(62)(68)《刘少奇年谱》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9月 版,第617、296、75、608页。

  ⑨⑩(11)(12)(13)(14)(15)(16)(17)(19)(25)(32)(33)(37)(44)(45)(46)(50)(51)(53)(54)(55)(56)(57)(58)(64)(65) (70) 《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12月版,第23、 399、398、399、378、379、379、381、304、401、265、304、 305、415、66、248、381、63、 62、90、174、249、249、249、 249、307、432、272页。

  (20)《刘少奇谈人生》,中国青年出版社1996年2月版,第38页。

  (52)《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10月第1版,第230页。

  (60)参见《刘少奇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1年12月版,第348、 349、350、352页。

  (61)参见《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12月版,第400页。

  《历史伟人刘少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