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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权必治

发布日期:2014-01-07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明确指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特权思想及其衍生的特权现象,是腐败产生的重要根源和条件,严重危害党的肌体和事业。反对特权“不仅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是涉及党和国家能不能永葆生机活力的大问题”。解决好这个关系重大的问题,是大势所趋、民心所盼,极其必要和重要。

    反特权是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必然要求。特权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它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及由此出现劳动分工的产物,并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而得到强化、制度化。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都是典型的特权社会。在人类社会发展历程中,人们对理想社会的设计和探索、奋斗和追求,始终贯穿着反特权这条主线。从高呼“等贵贱、均贫富”口号的中国农民起义,到高举“平等”大旗的资产阶级革命,都是以反对封建特权为主旨之一的。所以马克思说,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也是“资产阶级法权对中世纪特权的胜利”。然而,虽然资产阶级用革命手段和改革方式,消灭了等级差别和等级特权,废除了贵族特权和行会特权,取得了用资产阶级法权取代封建特权的胜利,但因其阶级局限,它并没有废除一切特权,只是“用金钱的特权代替以往的一切个人特权和世袭特权”,以理论上的和表面上的平等掩盖了实际上的不平等。为此,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资产阶级不可能真正消灭特权,只有反对特权最彻底的无产阶级才能承担起这一历史使命,最终建立一种废除了一切形式特权的人人平等的理想社会。这就要求作为中国工人阶级以及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先锋队的中国共产党,自觉遵循社会发展规律、顺应历史进步潮流,始终牢记历史赋予无产阶级最终消灭一切特权的伟大使命,始终保持无产阶级反对特权最坚决、最彻底的先进本色,为清除一切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而不懈奋斗。

    反特权是共产党执政规律的必然要求。《共产党宣言》指出,共产党人“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共产党的这种本质特征,决定了党在任何时候尤其是在执政条件下都不得谋求“自己特殊的利益”,党的各级组织和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非法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做不到这一点,“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就难以体现,“一切依靠人民”的执政方式和“一切为了人民”的执政目的就难以实现,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就难以巩固。苏共的垮台,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党内官僚特权现象愈演愈烈的结果。苏联解体前的一次民意调查显示,80%以上的被调查者认为,苏共只是代表官僚特权阶层。这样的党必然要被人民群众抛弃。基于对马克思主义利益观的坚持以及对古今中外执政党兴衰规律的深刻认识,我们党在60多年执政历程中始终把反特权作为全党的重要政治任务。毛泽东同志强调,要防止党内形成“一个脱离人民的贵族阶层”。邓小平同志要求“从对高级干部生活待遇开始”克服“特殊化倾向”。江泽民同志告诫全党,要警惕“侵害人民利益的既得利益集团”。胡锦涛同志强调,“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习近平总书记更是高度重视特权问题,就反对特权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当前,党内滋生新的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危险依然存在,人民群众要求整治特权的呼声越来越高,这要求我们从坚持党的执政宗旨、巩固执政地位的高度充分认识反对特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更加坚决有力、扎实有效地开展反对特权的斗争。

    反特权是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推进改革开放,坚持促进社会和谐,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这些基本要求是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深刻总结60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提出的,是最本质的东西,是体现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东西,表明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水平。”坚持和贯彻这些基本要求,就要坚决反对特权、有效防治特权。这是因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然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真正把人民当主人、把自己当公仆,绝不能反仆为主当老爷、搞特权,否则就是对人民主体地位的破坏和侵占。坚持推进改革开放,必然要求“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特别是要突破特权阶层或“特殊利益”占有者对不公平利益格局的维护,对权力、利益分配再调整和制度变迁的阻碍。而要实现这种突破,就要着力解决特权问题。坚持促进社会和谐,必然要求“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特别是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强烈不满的现实问题、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特权问题及其衍生的种种不平等现象、腐败现象、干群之间不信任的现象,就是这样的问题。不解决好这类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就会沦为空谈。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更是需要反对特权。特权是公平正义的宿敌、大敌、死敌,二者水火不容、此消彼长。一个特权盛行的社会,必无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可言;一个追求公平正义的社会,必不容许特权大行其道。在以公平正义为基本价值和本质特征的社会主义社会,更是不能任由特权滋生蔓延,否则就是在损毁公平正义,也是在背弃社会主义。

    反特权是反腐倡廉规律的必然要求。当前的特权现象可分两类:“政策性特权”、“职位性特权”。前者是一种通过政策或制度的形式规定的、由某些社会成员或社会群体享有的特殊权利,其中某些特权是社会转型特殊时期的一种“必要的恶”,具有一定的正当性;后者是一种自发产生的、通过扭曲职位权力的运行规则和利益指向而形成的特殊权利,是公共权力的异化形态。其“特殊”之处主要在于:它是有一定职权的“特殊阶层”或“特殊人物”才享有的一种“特殊权利”,是通过突破职权的法定适用范围而形成的一种“法外权力”,是通过摆脱职权运行规则的制约而形成的一种“绝对权力”,是通过扭曲公共权力的运行方向而形成的一种用以谋求“特殊利益”的权力。这就表明,特权尤其是“职位性特权”与腐败紧密相连。特权是腐败产生的重要根源和条件,腐败是特权非法运用、过度运用的结果。大量腐败案例表明,搞特权是搞腐败的前奏,搞腐败是搞特权的续曲。为此,“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这是治理腐败的基本规律,也是新形势下夺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胜利的重要法宝。(刘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