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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反腐:廉政发条时时拧紧

发布日期:2014-01-07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在新加坡,廉政监督有如闹钟,需要时时拧紧法治发条。这话说的有缘由。皆因一直以来,以公务员队伍廉洁著称的新加坡,过去两年来竟也有大小官员在反贪行动中纷纷落马。例如分别被控接受性贿赂的中央肃毒局原局长黄文艺和民防部队原总监林新邦,级别都不低,给狮城增添了不少活色生香的谈资。

    还有,拿着高薪的外交部礼宾司原司长林清和,居然也因贪图小利、虚报近9万新元的礼宾用酒和凤梨酥落马。专责反贪的贪污调查局级助理司长杨少雄挪用公款176万新元(约合880万元人民币),东窗事发前甚至还获嘉奖。这让新加坡民众觉得,廉政的法治发条太久没拧,真有点松懈了。

    不少学者说,新加坡最重要的特点就是法治。就肃贪而言,领导层自身的廉洁和长期以来持之以恒的决心固然关键,但一直以来,以法治求廉政的思路才是根本。

    对腐败,新加坡坚持从法治上贯彻零容忍原则,查案雷厉风行,每一件案子及时公布案情,同时坚持按照法治的程序处理,不在乎案件拖上一两年。有时,落马官员还能最终洗脱刑事罪名,黄文艺就是一例。

    新加坡反贪,注重针对人性在经济上逐利避损的特点,一方面提高犯罪成本,一方面减少制度中的腐败诱因和灰色地带。贪污调查局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评估各部门的制度细节,找出易于诱发腐败的环节。系列贪腐案发生后,新加坡总理李显龙说,政府不会因怕羞而遮丑,重要的是亡羊补牢,审查政府采购的流程和审批程序,这有利于长期反腐。

    新加坡在殖民地时期曾贪腐横行,改变颇花费了一些时间。李光耀说,他领导的人民行动党1959年上台后,最初的策略是集中力量对付“大鱼”。至于贪腐“小虾”,则着手制定明晰的规则,减少底层执法人员的便宜行事权,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同时逐步修法,赋予贪污调查局探员更大的执法权,也改变反贪腐法律的基本思路,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比如,官员如有超出个人收入的财产,有责任说明来源。

    反腐败,还需具体到对政府官员公务活动的规定细则之中。现代管治里,程序上避免瓜田李下这一原则堪为圭臬。并且,就连打击腐败的程序本身,也不妨透明化。新的媒体环境下,压缩谣言和臆测的空间,需要的是及时公布案件的司法进展。

    制度化、法治化是反腐的方向,廉政的法治发条必须时时检查是否拧紧,一旦松懈就会给贪婪的大鱼小虾可乘之机,这是新加坡反贪给世人的启示。(陈济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