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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阳区出台纪检监察干部“十必须十不准”规定

来源:恩阳区纪委监察局浏览:14544次发布时间:2015-03-30 分享至:

 

一、必须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党绝对忠诚,不准听信谣言、以讹传讹和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二、必须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熟知党纪法规,聚焦主责主业,不准从事本职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

三、必须履职尽责、务实担当、精通业务,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不准滥竽充数、模棱两可、含糊其辞、得过且过、“为官不为”。

四、必须敬畏法纪、遵规守矩,按法纪办事、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不准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信访调查、案件查办、案件审理。

五、必须坚守正道、严以用权、刚正不阿、秉公执纪,不准以案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六、必须坚守底线、严守秘密,过好“亲情关”、“诱惑关”,顶住“打听关”、“说情关”,不准跑风漏气、泄漏工作秘密。

七、必须牢记宗旨、执纪为民,对“老虎苍蝇”“零容忍”,不准对群众诉求和信访漠不关心、敷衍塞责。

八、必须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请假销假和外出报备等制度,不准无组织无纪律、不请示不报告。

九、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不准参加服务管理对象邀请的任何形式的聚会、宴请等活动和收受任何形式的礼金、会员卡、有价证券。

十、必须严以修身、干净自好,耐得住清贫和寂寞,不准出入茶楼、KTV、歌舞厅等休闲娱乐场所和私人会所。

规定同时要求,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执行,强化监督,对违反十必须十不准者,一律严肃处理。

主办:中共巴中市恩阳区纪委 巴中市恩阳区监察委 承办:巴中市恩阳区纪检监察网络政务与电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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