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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上下联动将 “两个责任”落实到县

来源:四川省纪委浏览:19793次发布时间:2014-06-11 分享至:

 

  为认真贯彻中央、中央纪委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相关精神,四川省委研究制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全省各地迅速行动,陆续召开专题会议,第一时间将中央和省委精神贯彻到市(州)、县(市、区)。省纪委书记、副书记分别带队赴各市(州)宣讲“两个责任”意见,并就如何落实两个责任约谈市(州)主要领导,传递责任和压力,进一步增强履行“两个责任”的自觉性、主动性。

 

  宣讲约谈:将落实情况纳入目标考核

 

  《意见》提出要通过厘清责任,形成主体责任落实体系、监督责任落实体系和问责追究体系。省委书记王东明书记强调,要认真组织宣讲,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基本内涵和具体要求,进一步强化主体、主动、主责意识,把“两个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怀臣同志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强调省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按照省委的要求,省纪委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决定由省纪委书记、副书记带队,分赴21个市(州),与市(州)党委、政府和纪委主要负责同志约谈、交换意见,开展调研。在各市(州)召开的落实《意见》的会议上,面对面地向市(州)委书记、市(州)长、纪委书记、部门党政一把手、县(市、区)党政一把手和纪委书记等,全面宣讲《意见》,将落实“两个责任”的精神贯彻到市(州)、县(市、区)。

  为确保“两个责任”的落实,四川还将多措并举,将其纳入省委目标考核、省委督查工作重点项目、省委巡视工作、省委群教活动督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专项检查、集中督查、明查暗访、个别约谈、述职述廉等方式,推动责任落实;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和政风行风测评工作,扩大群众参与,由群众评价落实“两个责任”

工作成效。

 

 

  各地行动:创新举措形成落实工作支撑

 

  《意见》下发,压力层层传导,全省各级党委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主责”和“分内事”,履行主体责任的政治意识进一步强化。

  全省各地迅速召开市(州)委常委会或专题会议,联系实际拿出具体措施,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成都建立市委书记总负责、部门一把手负全责、业务处室抓落实的“三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局面;德阳市委书记带头为党员干部上专题廉政党课,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领导带头,正确处理好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严格责任追究;南充市制定并实施了《违纪违法案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随案检查办法》,通过建立切实可行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机制,压实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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