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廉洁恩阳”网络举报受理范围:
1、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当由中共巴中市恩阳区纪委纪检监察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相关规定,应当由巴中市恩阳区监委受理的纪检干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纪检监察干部不服党纪政纪、监察法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在实施《信访条例》中,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纪委信访室、监察委举报中心《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实施〈信访条例〉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纪信通[2005]1号)执行。
二、所受理信访举报的办理: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恩阳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制度》办理。
三、关于信访告知和查询问题:
1、信访事项的告知只限于信访人署真实姓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清楚、准确的。
2、对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不属于检举、控告、申诉的其他信访事项,信访人可以查询办理情况。信访人可持身份证、受理凭证到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来访接待场所查询,由承办人负责给予答复,不接受电话和来信查询。
四、注意事项:
1、举报方式有署名和匿名。提倡署名举报,特别鼓励署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及时回复。
2、请如实填写举报表单中的各栏目。填写“举报内容”一栏时,力求详尽,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要交代明确。标有"*"的为必填项目。
3、检举、控告人应据实检举、控告,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对借检举、控告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信访举报涉及到以下事项,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1、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投诉请求,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信访件转有关机关。
2、对其他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信访件转有关机关或部门。
主办:中共巴中市恩阳区纪委 巴中市恩阳区监察委 承办:恩阳区纪检监察网络与电教中心
地址: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纪委、监察委(恩阳区工业园内) 投稿邮箱:bzqjwbgs@163.com 蜀ICP备13023018号